作者:校長派
2017年5月9日上午9時許,在中國山東省威海市一隧道內,一輛韓國國際學校附屬幼兒園校車發生燃燒事故,致使11名幼兒遇難。
這次事故,是在教育部4月發布校園安全緊急通知后的重大事故。于是,日前,教育部再發緊急通知——《關于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而此次文件則專門針對校車安全展開。
除了責任到人、校車安全督導結果作為評價學校管理工作成效重要參考依據這兩項規定,《通知》還說了什么?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校車(包括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全面大排查,同時,要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通知》重點提要:
要點一:
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臺賬、落實責任、細化措施,明確時限,確保全面整改落實。
要點二:
進一步加大對“黑校車”和幼兒接送車輛的整治力度,依法查處校車超速、超員、不按審核路線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
要點三:
將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和學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
當前校車存在哪些交通安全隱患問題?
案例鏈接:
2011年11月,在慶陽市正寧縣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幼兒園私自將限定9座的車輛改裝為無座,由司機駕駛搭載幼兒和教師共63人,屬嚴重超載行為。
“校車”在與貨車迎面相撞發生事故后導致5人當場死亡,后因傷勢嚴重救治無效死亡15人,此外還有44名幼兒受傷住院。這一重大事故引起了社會對非法校車的廣泛關注。
接送孩子不占用工作時間,又可以免去高峰期被堵住的煩惱,校車成為越來越多家長的便利選擇。
但是目前校車的需求卻面臨著較大的缺口,從而催生了不合格的校車運營,許多學校偷偷改造私家車、甚至使用超過年限的報廢車,甚至有的學校為了節省車輛的成本不惜超載,這些與國家安全標準相差甚遠的改裝校車規范造成了安全事故的頻發。
2,司機聘用隨意,缺少規范化程序
案例鏈接:
2011年12月在江蘇豐縣,一輛小學生校車發生了側翻事故,造成15名學生死亡。后被查出當事車輛此前曾因未備案被要求停運,且當事司機準駕車型不符。
跟普通的司機比起來,校車司機負有更大的安全駕駛義務,也因此面臨更高的要求。
有些學校忽視管理條例的規定,不注重對校車司機的資格考察,聘用隨意,只要手握駕駛證便可上崗,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更是被拋諸腦后,殊不知駕駛員一個粗心大意或操作失誤便會給乘車的孩子造成巨大的傷害。
3,隨車照管人員缺位,埋下安全隱患
案例鏈接:
2014年9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蓮塘鎮一名幼童,被遺忘在幼兒園的“黑校車”上9小時導致身亡。
事發時,剛滿18歲的跟車老師參加工作僅兩個月,幼兒園也沒有要求她下車清點人數,她記住的唯一管理要點是“讓小孩子不要在車上打鬧”。
在近期發生的校車安全事故中,除了道路上的交通意外,還有不少是發生在校車停駛以后的。
根據規定,校車服務的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引導學生上下車秩序,清點學生人數,制止學生乘車時的危險行為,并監督駕駛人是否有醉酒或身體不適等危險行為等等。
一個隨車的照管人員安排可以降低許多意外發生的可能性,照管人員缺位的情況下,雖然降低了成本,卻埋下了更大的安全隱患。
4,社會安全意識淡薄,對校車重視程度不足
案例鏈接:
2013年9月,一輛貨車與校車相撞致1死16傷,造成了惡性的交通事故,肇事的貨車司機王某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準逮捕。
據交警部門偵查并認定,貨車司機王某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時超過限定時速,且駕駛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未停車瞭望,也未避讓右方道路直行的校車先行,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
在多數校車的交通意外中,除了飽受詬病的校車質量外,我們是不是也應當問問造成事故的另一方,為何在看見校車時沒有減速禮讓,讓其優先通過,反而漠視交通規則呢?
如果在社會上能夠形成重視校車、禮讓校車的風氣,那么校車在行駛過程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概率或許也能夠降低很多。
安全校車必須滿足11個要求,老師、家長請自查
對家長們來說,在準備讓孩子搭乘校車前,要注意向學校核查校車的運營資質和校車司機的駕駛資質,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校車和司機可向有關部門舉報,不讓非法運營的校車駛上馬路。
2012年頒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對校車的車身配置及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牌等都做了嚴格的規定,符合以下11點要求的才能算安全校車:
1、定員:校車不得超56人
2、外觀:不得設置車外行李架
3、內飾:玻璃不得貼膜、內飾不得有凸起毛刺
4、車外頂:安裝校車標志燈
5、車后:標示“請停車等候”
6、座椅:需為有安全帶的非折疊軟座椅
7、應急出口:左右至少各一個
8、照明:應配兩條照明線路
9、行駛記錄儀:具備衛星定位功能
10、安保:配滅火器和急救箱
11、駕駛人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請教孩子這樣坐校車
《通知》原文摘要
01,立即組織開展校車安全隱患大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協同聯動,立即組織開展一次校車(包括學生接送車輛)安全隱患全面大排查。
要從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入手:
完善道路、車輛、交通標志等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對校車駕駛人員從業資格進行審查,堅決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車駕駛人;對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行車路線及道路安全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并登記備案,對排查發現不合格車輛堅決停止使用。
對檢查出的安全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臺賬、落實責任、細化措施,明確時限,確保全面整改落實。
02,形成常態化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風險管控,強化準入管理,強化技術手段監管,形成常態化安全監管工作機制。
完善與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的協同聯動機制,切實加大接送學生車輛動態管控力度,嚴格規范車輛運營監管,嚴查超速、超員等違法行為;
進一步加大對“黑校車”和幼兒接送車輛的整治力度,依法查處校車超速、超員、不按審核路線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
03,開展校車安全宣傳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和宣傳部門,結合排查整治深入開展一次校車安全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的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接送學生車輛交通違法行為,以多種形式宣傳有關校車安全管理的法規和文件,認真開展事故逃生演練和應急處置演練,不斷提高司機、隨車管理人員和乘車學生的安全意識、自救自護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為校車安全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
04,將校車安全列為教育督導重要內容
各地教育督導部門要嚴格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的要求,將校車安全工作列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學校落實校車安全工作職責的督導檢查,將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和學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
05,建立應急處理問責機制
各地要建立校車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問責機制,對不重視應急處理、不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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