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建省教育廳
作者:校車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委)、安監局,省(部)屬高等學校、廳屬中職學校、中小學: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26號),強化校車安全管理,保障校車安全,經研究,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校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打擊非法集中接送學生車輛違規行為,消除校車安全隱患;強化校車安全教育,提高校車駕駛人、隨車管理員和乘坐學生安全意識;強化校車安全管理,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校車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駕駛人符合校車駕駛資格、行駛線路和停靠站點符合安全通行條件,保障校車通行安全校車;規范學生乘坐和校車運載、駕駛、維護、年檢行為,保障乘坐校車學生人身安全。
二、工作重點
重點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校車行駛路線、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校車使用許可辦理,校車定期年檢、駕駛人資質審驗,以及校車駕駛人、隨車管理員接受安全教育情況;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疲勞駕駛、未按規定線路行駛、亂停靠等交通違法行為情況;校車道路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和限速標志、警告標牌設置情況;校車安全管理責任人責任落實情況;校車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日常隱患排查情況;執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檢查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階段(即日起-7月20日)。各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自查階段(7月21日-8月20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附件1要求開展自查,對轄區內校車自查發現的問題,建立部門問題清單。所有校車學校要按照附件2要求開展自查,建立校車自查臺賬。
(三)整治階段(8月21日-9月30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明確責任和措施、保障資金投入、按時完成整治工作。
(四)總結階段(10月8日-15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建立校車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成立校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按照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要求,研究制定方案,明確工作重點,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按照“黨政牽頭、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做好組織協調,加強部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保證自查質量。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園,不漏一車一人”工作要求,做到整治全覆蓋、不遺漏。各校車學校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認真開展自查,保證自查工作質量。
(四)加強督導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專項整治工作督導檢查,對督導檢查過程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適時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材料報送
由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向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專項整治工作有關材料。
7月15日前,報送校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8月25日、9月30日前,分別報送《福建省校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報表》(附件3);10月15日前,報送校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材料。
六、聯系人
省教育廳學校安全工作處,黃木林,電話:0591-87091303, 87824522(傳真),郵 箱:qingfeng387@163.com ;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楊挺,電話:0591-87099504,87099338, (傳真),郵 箱:1505157775@qq.com ;
省交通運輸廳,卓輝,電話:0591-87077797,87077119(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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